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要求,自7月13日起,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职工不再提供房产评估报告。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托与建行、工行等13家银行委托合作的优势,要求由各受委托银行负责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房产进行评估,申请贷款职工个人不再提供房产评估报告,不再承担房产评估费用。此举不仅简化了二手房贷款手续,还为每名二手房贷款职工节约了评估费用400元。按照近年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贷款年平均受理量1800笔计算,每年可为二手房贷款职工节省费用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