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9部门,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下一阶段推进塑料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要求,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
《通知》重点围绕《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确定的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
一是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各地要于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推进措施。
二是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细化工作部署。逐项分析2020年底要完成的目标任务,提出狠抓落实的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
三是进一步厘清政策界限,明确细化标准。界定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的政策范围,明确禁限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的执行要求,并统筹考虑疫情防控、防灾救灾等特殊情况,对禁限使用情形作出豁免规定。
《通知》要求,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要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要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要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要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
《通知》强调,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8月底前,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强化督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