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的区域包括国家确定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武汉市、宜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县。
此外,设区的市和直管市(林区)结合实际,选择一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选取一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及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方案提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武汉、宜昌市建成区,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的农村,按照“1+n”的方式进行分类,“1”代表有害垃圾,“n”可选择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等。其他地方可参照执行。
2018年,武汉市、宜昌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技术路线。其它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至少选择一个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到2020年,武汉、宜昌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设区的市和直管市(林区)试点区域分类覆盖率达到60%。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的行政村,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其他县(市、区)参照以上目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