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7月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黄艳介绍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指出,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国务院首次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出台的专门文件,总体有三个特点,突出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体现了鲜明的实践特色。
黄艳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城市的更新,以及存量住房的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老旧小区改造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等方面的短板。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求要顺应群众的期盼,加快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里面,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是造福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民生工程,同时也是有效扩大内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发展工程。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经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认上报,在2019年全国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万个,涉及居民360万户。今年计划开工的是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是2019年的近两倍。
《指导意见》是在多次试点的基础上,在去年和今年全国全面推开的背景下出台的,为进一步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基本遵循。这个《指导意见》是国务院首次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出台的专门文件,总体有三个特点:
第一,《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篇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简单讲,为什么要改?是因为群众有期盼,因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还是要坚持居民自愿、尊重居民意愿,激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改得好不好?也是由居民来评价。改后怎么管?仍要引导居民协商确定。
《指导意见》通篇强调要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也就是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切入点,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公共服务的水平,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同时,《指导意见》还专门强调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因为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平台是在社区,必须依赖社区治理机制来完成这项工作,所以这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部署要求,这也是一大特点。
第二,《指导意见》突出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体现了鲜明的实践特色。从2017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15个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2019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这项工作之后,我们在7-8月份用了两个月的时间,会同21个国家部门和单位,深入30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近百个市县,调查了200多个老旧小区,梳理情况,摸清需求,提出对策。在去年10月,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我们指导山东、浙江两个省,以及上海、青岛、宁波等8个城市,针对这些问题开展了深化试点探索。总结来说,《指导意见》是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试点成果和各地方有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制定的。《指导意见》里面的每一条政策措施都是对地方实践经验和试点成果的归纳、提炼、深化,都有扎实的实践基础。
第三,《指导意见》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是一个求真务实、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文件。从这两年的调研和各地反映情况来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面非常广,而且情况各异、问题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要解决的难点特别多,比如说需要地方统筹协调来推动,一个部门是干不了这件事的;需要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光靠政府财政是不可持续的;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和金融支持;居民是改造的主体,光靠政府自上而下推进是不合理的,需要动员居民参与共建;还需要整合利用各种存量资源;结合改造同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我们把这些问题提炼为需要探索的“九个机制”,在总结已有实践基础上,进一步部署两个省和八个城市的深化试点探索,形成了一批试点成果。这次的《指导意见》其实就是把这些实践成果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