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科学谋划、统筹布局,推进县城、县级市、特大镇区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建设,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P+R”停车场建设。
《通知》要求,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需要,根据县域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统筹考虑县城自然区位条件、对外经济联系、产业布局、人员往来、资源流通、公共交通发展等情况,合理设置阶段性发展目标。推进项目建设精准化和精细化,加强省域统筹,细化编制县城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落实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出台的公路客运站及乡镇运输服务站设计运行标准。
《通知》提出了建设的重点领域:
推进主要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综合客运枢纽配建停车场、路侧停车位设施升级改造、政府主导停车信息平台等建设;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P+R”停车场建设。居住社区配建停车场、棚改区停车场、各类商业设施配套停车场、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工业园区配套停车场等按照相关领域规划政策要求推进建设。
重点推进位于县城、县级市及特大镇区的公路客运站、乡镇客运服务站以及客运班线、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中途停靠站点建设;推进公路客运站与市域主要铁路、航空客运枢纽间的便捷换乘衔接设施等建设。
《通知》要求,统筹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社会资本、车购税资金等各类资金渠道。积极推动交通部门申请县城公路客运站的车购税补助,精准补齐客运站设施短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公路客运站运营管理和商业开发,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出行、停车平台开发等。
《通知》明确,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公路客运站、乡镇服务站建设,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要求,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结合县城发展实际和未来规划情况,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发展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推进土地的复合利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通知》强调,加强违法停车、非法营运治理,严格监督停车、运输服务收费行为,严厉打击随意圈地、无照营运等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完善运营管理、商业开发等相关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