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从健全执法制度、坚持柔性执法、强化科技支撑,切实改进作风等方面巩固山东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效。
记者注意到,在坚持柔性执法、实行轻微免罚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严格执行“轻微免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时探索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新监管模式,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教育优先,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处罚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在规范执法人员着装、执法车辆使用方面,《意见》也有明确规定:执行公务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着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坚决禁止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不得主动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非因工作需要,禁止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区域。建立参加非执法工作报告制度。派驻街道办事处、乡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范围应当符合所在单位的“三定方案”,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安排,参加执法范围以外的工作时,需要向城市管理部门先行报告。经批准参加时,不得着城市管理制式服装,不得使用城管执法车辆。
根据《意见》,山东还将推广“互联网+执法”新机制。利用智能化城市管理执法系统,逐步实现执法案件网上立案、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行为网上监督、行政执法决定适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利用AI人脸识别技术,加强与治安管理、交警、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推广“非接触式执法”,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城市管理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