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淄博市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乡村建设工程的数量和体量逐年增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乡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乡村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程管理的部署要求,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全市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7月3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法》对农村建设工程定义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和乡村基础设施工程。乡村建设工程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两类。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办法》中明确了乡村建设工程监管职责分工。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办是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的主体,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村级组织应当配合镇办,开展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镇办、村级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办法》规定,抓严抓实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该《办法》中显示,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进行管理。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督促镇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健全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程台账;要指导镇办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工作力度,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查隐患等各种形式,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指导建房主体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依照法定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引导建设方或者个人优先选择有资质的队伍施工,为农民自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要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推荐图集,为建房农民免费提供,指导建房农民采用成熟的设计图纸、图集和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要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专家、地方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面向镇村两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要建立投诉举报有奖制度和受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发现的非法建设行为及时向上反映,区县要依据受理办法,督促镇办及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根据要求,各镇办要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要加强力量整合,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要配足专职的具有城建业务背景的干部,同时要保障办公室人员的稳定性;要建立科学的日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巡查责任,对开挖地基、安装预制楼板、拌置混凝土、安装拆卸模板和脚手架等关键工序做到安全巡查指导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匠的管理,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探索“企业+协会”的管理模式对工匠队伍进行整合;要建立乡村建设工程网格员巡查制度,网格员依托网格化安全监管平台,对巡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乡村建设工程要及时拍照上传,并做好新开工建设工程的信息采集工作;要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制度,要加强对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同时将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纳入对村级的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细则,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为导向,充分调动对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