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条例》培训和普法宣传,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
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它解决了我国政府投资管理缺乏上位法,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的问题。这部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
清理范围和主体。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应纳入清理范围。
清理内容和方式。对政府投资方向、资金筹措、投资方式、决策程序、投资计划、概算控制等方面违反《条例》的内容,一律要统一到上位法的规定上来。其中,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
进度安排和要求。2019年7月1日之前,确定需要清理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订、废止程序;自2019年7月1日之日起,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
《通知》强调,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
要制定规范履行项目决策职责的制度。起草投资项目审批职责和程序规定,合理划分项目审批权限和审批环节。制订统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职责的规定。
要完善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制定覆盖编制、批准、下达和监督实施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资金统筹衔接机制。制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保障本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要研究确定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项目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分类简化审批手续的具体办法。要围绕决策程序、资金安排、建设实施、信息共享、绩效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有序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