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上,来自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民发现代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建筑企业代表,针对营改增后企业尚存在的纳税与收入存在不匹配,纳税与实际收款不匹配,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外地预缴成本增加、预缴税费名目较多等问题提出诉求和交换意见。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以来,经过增值税率两次从11%下降至10%至9%,建筑企业税负有所下降,但由于建筑业进项税综合降低幅度大于销项税降低幅度,以及增值税税率降低后,市场上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含税采购价格并不会因为增值税税率下调而同步下调,从而增加了建筑业应缴增值税项,和导致施工企业的各项施工成本及实际税负均存在不同上升。
对此,出席座谈会的湖北省税务局相关专业人士就营改增后企业尚存在的问题作出解答,并指出企业应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营改增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积极意义,从实际出发充分取得进项抵扣,通过实施规范财务内控管理、商品砼增加进项等措施减轻税负。
营改增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单涉及企业的财税部门,更牵涉整个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的调整,对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模式将产生深远影响。此次座谈会的召开旨在通过提高建筑企业的纳税意识、完善税务管理、做好税务筹划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有效应对营改增税率调整带来的变化,引导湖北省建筑业适应新形势下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式转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