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7月7日,中国建筑业协会下发《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
《通知》就推荐工作提出要求:
被推荐的工程应于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各地区、各行业建议推荐数量,是本着适当淘汰原则,结合各地区、各行业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规模、总体质量水平等情况提出的。其中推荐5项(含5项)以上的地区至少要推荐1项市政园林或住宅工程。
推荐单位以公文方式向中建协推荐,并填写鲁班奖工程推荐表。推荐单位应对每个推荐工程量化评价,填写鲁班奖推荐工程综合评价表,并将推荐的同类工程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通知》还就申报工作提出要求:
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分为上网资料、书面资料和影像资料三部分。
上网资料须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进行网上传输。
书面资料包括:申报单位承诺书一份、申报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一份、工程照片一份。影像资料为申报工程的录像片,用U盘存储并注明工程名称。
书面资料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收集,按每个工程独立装袋,汇总后寄送至中建协质量与科技推广部鲁班奖评选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