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起草的《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将通过依效付费评价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在介绍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时,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以及乡村生态振兴规划的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速推进,2017至2020年间全市计划完成2209个现状保留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已完成计划总量的69%,即将实现设施全覆盖。但同时,由于运维管理方面无章可循,已建成的部分设施暴露出运行不规范、出水水质不达标等一系列问题,亟待出台管理政策加以规范保障。
新制定的《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工作职责、运行维护业务管理、运行维护费用管理、附则等五部分共十七条内容,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部门职责、交接程序、监督管理、运营费用和补贴考核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管理办法》中规定,要推行依效付费评价制度体系,同时,结合天津市经济发展水平及现状,科学合理确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市级补助标准,明确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设施运行规范化和出水达标率的提升。“这对下一步保障和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全覆盖治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管理办法》中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依效付费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利用情况、设施运行负荷情况、出水水质达标情况、运行维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性、进步鼓励等五方面指标。其评价结果采取百分制记分,得分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运行维护费用补助的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