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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规范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

2020-07-03 06:16:03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等注册管理工作,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为进一步规范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等注册管理工作,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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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通知》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并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不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关于受理,《通知》规定,管理系统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关于审批,《通知》规定,住建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关于增项注册,《通知》规定,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关于变更注册,《通知》规定,变更包括变更聘用单位、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和变更聘用单位资质证书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网上变更申请。执业单位多次变更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间隔无时间要求。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交两本证书变更注册申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应合并办理变更手续。
 
关于注销注册,《通知》规定,申请注销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注销注册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注销注册申请表无聘用单位签字、盖章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关于继续教育,《通知》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继续教育包括:有关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培训、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活动。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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