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货币补贴发放对象、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等内容。
在货币补贴发放对象方面,明确了两类对象,第一是享受货币补贴的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第二是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租赁市场住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的相关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从补贴情况看,明确了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
“这有助于今后货币补贴工作的开展。”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南宁此次发布的通知,进一步体现了今年在发展租赁住房方面的导向,发挥了较为积极地作用。
一是体现了财政工具在租赁市场发展方面的导向,有助于降低租赁市场的相关成本。二是有助于发挥民生导向,尤其是对本地户籍和外来户籍的相关人员有积极的保障作用。
严跃进判断,今后在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过程中,全国各地会积极采取相关补贴工作,以进一步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