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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防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1大风险

2020-06-25 10:59:01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11大风险防范,提高工作质量,建立长效机制,稳步高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11大风险防范,提高工作质量,建立长效机制,稳步高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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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要防范改造内容把握不准,项目选择不科学的风险。认真摸排辖区内老旧小区底数,做到符合改造标准的老旧小区应入尽入,及时更新项目总库,优先改造建成于2000年(含)以前,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损坏严重、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对不符合改造标准的及时剔除。
 
防范虚假上报改造计划,套取中央资金的风险。强化底线思维,认真核实小区数、户数、楼栋数、建筑面积等指标。不得采取“不改虚报、报多改少、重复申报”等方式弄虚作假套取中央资金。
 
防范中央资金监管不严,违规转移侵占挪用的风险。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采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审批责任制,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要防范资金风险,防止违规挪用、虚报冒领。
 
防范资金筹集监管不严,无理收费增加成本的风险。避免因部分金融机构设置高额存款质押、违规收取不合理融资中间费用等方式,增加项目改造建设和运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资金拨付超出时限,资金闲置被收回的风险。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和进度,避免因项目进展缓慢、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不严,导致资金闲置的风险。
 
防范改造项目进度缓慢,年度任务难以完成的风险。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度,保证及时、准确上报改造进展,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防范改造不分轻重缓急,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风险。对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需求急的小区先行整治,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规划后建设、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先局部后整体”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改造,防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防范项目招标跨越红线,违规转包触犯法律的风险。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违法行为整治。对施工现场秩序混乱、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果断下令停工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整改到位,坚决把工程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防范项目竣工忽视验收,质量问题带来隐患的风险。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应提前谋划,主动按时按需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防范缺乏长效管理机制,改造效果难以维持的风险。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协同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社区、产权单位、居民共同参与到老旧小区管理。引导居民树立“花钱购买服务”的意识,引进物业公司参与老旧小区日常管理,确保改进成果长期惠及居民。
 
防范不公开透明、程序不到位等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要落实项目监理与全过程跟审制度,加强对质量、成本、进度方面的专业管控。全程动态监督,突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制定考核问责制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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