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医院、商场、学校等进行节能改造,今后将有钱拿,单个节能改造项目奖补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公布《合肥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示范效应,推动市民身边更多房子变绿。
必须是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
按照规定,合肥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工作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政府奖补资金为辅,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专项管理,安排使用,受社会各方监督。
不过,想要拿到政府奖补资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是2018~2020年7月底期间竣工的项目;市内3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包括宾馆、医院、商场、办公、学校、学生宿舍等;项目对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
同时,项目要经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列入全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改造项目库。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不再列入本办法奖补补助范围。
优先补助民生项目和公用事业工程
本次奖补资金优先补助技术性能先进、单体或总量应用面积大,资金放大效应高的项目;政府投资的具备公益性的民生项目、公用事业工程,包括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养老院等。
根据奖补资金补助标准,项目奖补按照技术服务单位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面积进行补助,节能率高于15%的:专项资金补助金额按照(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18元/㎡标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金额另加2元/㎡,为20元/㎡。单个节能改造项目奖补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纳入奖补范畴的项目,节能率高于20%,且改造效果明显,示范意义大的,将根据补助资金整体情况,酌情额外再发放不高于5元/㎡的奖励资金。
节能不达标超过竣工时间拿不到奖补
在奖补资金的拨付方式上,将奖补资金的补助奖补、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有效结合。节能改造项目经市城乡建设局验收合格并公示后,依据资金补助标准一次性拨付到申报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无正当理由,承诺开工日期后3个月内未实施改造的;未按改造方案实施,擅自作出重大工程变更的;经技术服务单位核定其实际单位面积能耗下降低于10%的;不能通过项目验收且拒不整改的;超过承诺竣工时间且到2020年7月底仍未竣工的,如果有这些情况出现,项目都将无法领到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