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印发《武汉市2020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提出,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95%;装配式建筑面积力争达到450万平方米;再生能源建筑面积不低于740万平方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29.09万吨以上标准煤。
武汉市2020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是,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95%,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3个,创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1个。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95%;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竣工建筑项目,标准执行率100%。全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不低于533.5万平方米。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面积不小于4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450万平方米;新建成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各区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示范不得少于2个。
中心城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达到竣工建筑面积的15%以上;全市竣工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不低于740万平方米。
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全市房屋建筑预拌混凝土应用率100%,中心城区预拌砂浆应用率100%,新城区(开发区)砂浆应用率95%;在建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100%。各中心城区(开发区)取得绿色建材(或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标识不少于1个,各新城区取得绿色建材(或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标识不少于2个。
各区完成6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82.6万平方米。
各中心城区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1.5万吨以上标准煤;全市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29.09万吨以上标准煤。
2020年,武汉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将建立以目标管理为主线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体系。
加强保温工程和节能门窗施工质量监管,加大日常检查、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力度,组织开展1-2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宾馆、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100米以下居住建筑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凡未设计、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同意组织工程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鼓励其他符合应用条件的建筑工程应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
支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指导“淩悦华府项目5#楼”完成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全年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
推进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
推广装配式建筑,将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装配率技术指标纳入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管理内容。
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全年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
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认定和验收工作,加强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和交流。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示范基地。引导已建成的产业基地向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园区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实力的龙头企业。
启动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引导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标准、强化管理,提高预制构件质量。
在装配式建筑中推广工程总承包(EPC)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标准和质量评估工作。
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及质量行为监管,加大“禁现”工作力度。
推动绿色建材认定、推广新型墙材及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探索节能改造新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进民用建筑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