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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十一期“美丽讲堂”详细解读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

2020-06-10 10:25:45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核心摘要:6月8日,省美丽城镇办第十一期“美丽讲堂”邀请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江勇,对近期出台的《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进行专题解读,为地方美丽城镇创建理清思路、提供指导。各市、县(市、区)美丽城镇办工作人员,相关乡镇(街道)美丽城镇建设负责人,首席设计师、驻镇规划师等相关技术人员在线观看学习。
6月8日,浙江省美丽城镇办第十一期“美丽讲堂”邀请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江勇,对近期出台的《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进行专题解读,为地方美丽城镇创建理清思路、提供指导。各市、县(市、区)美丽城镇办工作人员,相关乡镇(街道)美丽城镇建设负责人,首席设计师、驻镇规划师等相关技术人员在线观看学习。
 

 
课上,江勇围绕总体要求、总体构想、主要特征、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满意度指标6个方面,结合重点和难点问题,对《评价办法》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详细讲解。指出,《评价办法》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统筹兼顾、创新发展,分类推进、彰显特色,群众主体、共同缔造”4大原则,分类型、分特色(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特色型)对全省1010个美丽城镇开展系统性综合评价,并按不同类型城镇美丽城镇发展指数综合确定年度省级样板。
 
 
江勇强调,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要坚持生态文明、以人民为中心、城乡融合发展理念,建立适应生态承载能力的集约发展模式、适应城乡居民需求的高品质人居环境,实现城乡全方位全要素深度融合;要处理好美丽城镇建设中区域协调与区域联动、基础要求与增量发展、城镇现代化建设与城镇风貌格局、产业培育与城镇建设发展4大关系,为城镇发展提供综合性、体系化发展引导;要把握评价办法中共性与个性指标差异性要求,深入挖掘不同类型城镇的特色与亮点,有针对性开展样板创建工作,将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落到实处。
 
 
下一步,浙江省美丽城镇办将对标《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美丽城镇动态监督评价机制,强化对全省小城镇发展质量评价监督,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格局,努力将浙江美丽城镇打造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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