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市化进程。在城市建设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也衍生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热岛效应等“城市病”,人民群众对绿地蓝天、山清水秀的美好生活追求与城市钢筋丛林遍布、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之间的矛盾日趋激烈。以城市绿化为切入点,上世纪90年代建设部在全国开始着力推动园林城市创建活动;2004年开始,又进一步提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这一举措带动了城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新时期城市全面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殊途同归:从“花园城市”到“园林城市”
园林城市这一概念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不仅汲取了中国古典园林文化的养分,也吸纳了近现代工业文明以来西方“绿色”城市发展思想理念,同时也融入新世代人类对地球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中国园林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承,“园林”一词最早在魏晋南北朝时便已出现,至今我们仍能看到如苏州拙政园、北京颐和园、上海豫园等传世佳作。中国古典园林的造园理念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内核,寻求人与自然的契合无间,而这一理念也深远影响着我国城市园林建设发展。
西方近现代城市园林建设运动于19世纪开始兴起。1820年,“花园城市”由空想社会主义活动家欧文率先提出。1898年,城市现代化运动发起人、英国规划师霍华德在其《明日的城市》一书中对“花园城市”进行系统阐释,认为必须由强聚集的中心城市转变为相对发散的都市圈,城市中心人口向周边小城镇疏散,而小城镇就是环境优美的花园。这一理念的核心是将人口密度、城市经济、城市绿化等重要问题进行统筹协调,目的是使人们能够生活在既有良好经济环境,又有优美自然环境的新型城市中。
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6届会议上提出“生态城市”概念,其发展目标是实现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包含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自然系统和谐三方面内容,其中追求自然系统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是基础和条件,实现人和人和谐才是“生态城市”的根本目的。
在园林城市理念提出来之前,我国在园林绿化建设理论上还有一些其他探索。如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提出的“山水城市”的概念,他指出:“我设想的山水城市是把微观传统园林思想与整个城市结合起来,同整个城市的自然山水结合起来。” 这一理念是从中国传统的山水自然观、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基础上提出的未来城市构想,使城市居民能够返璞归真享受自然之美。
从内涵而言,“山水城市”“花园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等概念之间并不矛盾,而是相互融合的,都强调人与环境的和谐,从而达成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最终选择“园林城市”,正是表达对传统园林文化的传承和尊重,同时其内涵和外延也随着时代发展在不断更新扩充。
绿化为基点 生态质量为目标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条件下,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步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范畴之内。
1956年,毛泽东同志发出“绿化祖国”号召。同年11月召开的全国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中指出:“不要把精力只放在公园的修建上,而忽视了城市的普遍绿化,特别是街坊绿化工作。这是当前城市绿化工作的主要方针和任务。因此,当前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在住宅街坊内,积极地采取各种办法,动员群众,植树栽花,进行绿化。”
可以看出,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按照先解决有无的思路,着重抓绿化,即绿化是园林的基础、园林是绿化的提升的发展路线。另外,建国后我国城市园林建设主要借鉴前苏联的经验,如重视居民区绿化、强调文化休息公园建造等。此后,“大跃进”时期冒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批判使我国园林建设事业走了不少弯路,发展陷入停滞。
拨乱反正后,园林建设事业逐步恢复走上正常轨道。1978年3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城市都要搞好园林绿化工作。1982年12月3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园林建设进入法制轨道。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园林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这标志着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步入新阶段。1992年,建设部制定了《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试行)》,并在12月8日正式命名了第一批“园林城市”,其中包括北京、合肥、珠海。
1996年,《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试行)》完善、扩充为12条,主要对城市园林建设的生态效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2000年5月,建设部进一步制定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包括组织管理、规划设计、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7个方面。
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建设部将创建活动向更高层次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进。2004年6月,建设部发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并颁布了《国家生态园林标准(暂行)》。2006年,深圳成为首个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城市;2007年,住建部选择青岛、南京、扬州、苏州、昆山等11个城市作为创建试点。
2012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出台,形成了遥感测评、专家实地考察、第三方调查评估、市民满意度调查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立体考核评估办法。2016年1月,住建部首次命名徐州、苏州、珠海、南宁等7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016年10月,住建部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及各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修订梳理,形成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并对外颁布。与国家园林城市评比中侧重城市的园林绿化指标不同,“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更注重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为民建设美丽中国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们正向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中国不断迈进。作为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抓手,建设园林城市的目的正式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生态文明建设就取得了许多阶段性的胜利,如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而与我们生活最贴近,联系最密切的园林城市建设,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
园林城市建设不仅是为满足审美需求,其最大的功用是净化环境,还原生态,使城市融入于自然,让自然更加包容城市,以期造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态平衡。生态文明除了生态平衡外,人的内外身心健康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园林除了自然属性外,还能缓解人们的身心压力,丰富的园林景观有利于缓解人们心理上的压力。而将各类植物穿插布置在建筑之间和建筑周围,既可冲淡单调、枯燥的人工化气氛,又可烘托建筑的个性,构成人工和自然相融和的空间环境。
生态园林城市则是园林城市的更高层次,强调生态、环保、低碳和节约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原住建部部长仇保兴指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对于“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实施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两型社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全面改善人居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还存在规划缺乏系统性、前瞻性,设计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等问题。创建工作需要系统设计、统筹规划,避免进入城市发展定位不清、过度追求指标、表象意识过重、自然景观意识缺失等误区。
加快建设园林城市,构建美丽中国是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的迫切愿望和过上幸福生活的美好期盼。园林城市创建,不是为了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最终目的是改善生态环境,使绿色成为城市的主色调,让天更蓝、地更净、树更绿、花更艳,让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更健康、更舒适,适应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更加注重绿地规划的合理性、布局的均匀性、植物的多样性,从而使园林绿化工作成为有目标、有检查监督、有科学评比、有管理职能和法规保障的系统工程,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