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以来,金湖县积极落实各项发展政策,结合《江苏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对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分配,确保下达资金841万元用于棚改征收项目。
通过阳光征收,先后对闸东二期、新港路、利农路周边地块、健康路北侧、神华大道北侧、新残联周边、九里村周边、大兴村周边、城东湿地公园及周边地块、输油泵厂及周边地块、造纸厂地块、金石老厂区周边地块、水务局南侧及周边地块棚户区等实施改造,共完成搬迁住户1812户,拆除房屋约19.8万平方米,全面改善了城市居民居住条件。
2020年,该县将紧紧围绕省市棚改政策,计划争取专项补助资金185万元,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18个(含结转项目7个),涉及居(村民)约2067户、企事业单位51个、房屋征收总面积约30.42万平方米、总占地约1566.8亩,不断解决城市危房人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