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为全面提升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长沙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于近日发布《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对街道、辖区内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区直部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均做出较为清晰的职责划分,并明确街道是监督和指导管理的责任主体。
《意见》明确,街道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矛盾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等工作。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区直部门,做好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和指导工作。对于需要跨部门联动执法处置的问题,积极配合街道的统筹调度。
《意见》同时也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始终是物业服务活动主体,业主委员会要肩负起业主邻里和谐的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及建设标准,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活动。业主委员会服从街道及社区的监督和指导,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物业服务质量过程中工作到位。
另外,在落实街道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方面,社区需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筹备、会议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配合街道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业主成员、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必要时按规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街道统筹调度、部门监管尽职、社区常态治理、物企优质服务、业主邻里和谐、环境井然有序”六个维度的工作总要求,力争实现“一年示范、二年推广、三年覆盖”的工作目标。(记者 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