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加强本市村内道路建设养护指导意见》(沪建村镇联〔2019〕529号)工作要求,完成好乡村振兴重点目标任务,市住建委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本市村内道路建设养护任务的通知》。
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完成未硬化村主路支路基本达标改建。696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完成13公里未硬化村主路、支路基本达标改建任务,实现全市涉农区村主路、支路100%硬化。(涉农区政府负责)
(二)推进村内严重破损路桥基本达标改建。2020年应完成456公里严重破损村主路、支路和215座村主路支路沿线危桥改建。(涉农区政府负责)
(三)示范村道路提升示范。2019-2020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村、2020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村,应对照沪建村镇联〔2019〕529号文件要求,明确提升项目的建设清单,开展道路风貌设计,提升道路建设水平,做到示范区域有特色、整村道路无破损。开展示范村特色道路创建,每区至少有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特色道路示范、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道路示范。(市农业农村委、涉农区政府负责)
(四)集中居住归并点道路配建。2019年-2020年集中居住归并点道路配套,应对照沪建村镇联〔2019〕529号文件要求,明确建设清单,开展道路风貌设计,提升道路建设水平。开展集中居住归并点特色道路示范创建,每区至少有1个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归并点特色道路示范(归并点配套道路整体示范)。(市农民集中居住专班、涉农区政府负责)
(五)落实日常养护。各区镇应明确村内道路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各村应设专管员,明确保洁队伍和日常养护单位。村主路、支路及沿线桥梁的巡查、保洁、小修等日常养护工作全覆盖。试点推进村内道路路长制,每个区探索建立若干个村内道路路长制试点镇或试点村。(涉农区政府负责)
具体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强化统筹推进,落实目标任务。涉农区要统筹推进村内道路各项建设养护任务,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工作情况,9月底前明确次年严重破损路桥改建任务,及时报送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农民集中居住专班,应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和农民集中居住归并点建设,下达任务和标准,梳理确定建设清单和特色路创建名单,保障项目计划安排,细化任务节点安排,督促推进项目。
(二)强化资金保障,不留资金缺口。区政府应统筹区级财力、涉农资金、涉农道路建设养护资金,与镇合理分担,区兜底负责。认真贯彻国办发〔2019〕45号文件要求,各级公共财政应足额保障村内道路日常养护资金。
(三)强化工程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各涉农区应严审设计环节,确保相关项目符合沪建村镇联〔2019〕529号文件要求;聘请第三方监理,加强项目指导监督,掌握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竣工验收,聘请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出具道路质量检测单,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夯实各级职责。开展村民监督,将村内道路小修计划、严重破损路桥改建计划,按程序进行村务公开,定期组织村民评议,考评村专管员、保洁员和养护单位的日常管养工作。加强区级对镇村考核,定期开展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围绕项目资金保障、建设达标、提升示范、机制建立、日常管护落实等方面,11月底前提交自查工作报告。开展市级检查考核。市住建委将会同市交通委开展村内道路工作情况抽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围绕沪建村镇联〔2019〕529号文件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村内道路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