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湖北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101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弘参加,解读《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精神,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介绍文件出台背景时,张弘说,湖北建筑业2019年度完成总产值1.69万亿元,产业规模继续位居全国第三,中部第一,从业人数约260万,是关联产业多、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贡献程度高的支柱性产业,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对恢复国民经济活力和稳岗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新冠肺炎疫情对湖北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带来较大的冲击影响,尤其是1月24日湖北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全省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基本处于停工、停产、停售状态。针对疫情影响和企业集中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为切实保障市场稳定和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湖北省住建厅通过广泛开展企业问卷调查和调研座谈,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建筑业措施》)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房地产措施》),经协商省人社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在介绍《措施》的主要内容时,张弘说,《建筑业措施》主要聚焦解决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用工短缺问题。鼓励企业就近吸纳湖北农民工,对于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培训补贴。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工地封闭管理和疫情风险管控,引导建立安全有序的建筑用工市场。二是资金紧张问题。对建筑业企业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对中标政府投资工程的企业,可凭施工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严格执行合同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各类工程保证金。明确疫情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建造成本上涨由工程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需要而产生的施工现场新增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成本,由发包方承担。三是物料供应不足问题。加强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着力提升省域内砂石等主要建材的产能,保障建筑材料的物流运输通畅,优先保障供应省内工程项目。四是项目承接履约问题。明确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应予以顺延。对于发包方要求赶工的项目,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住建部门每半个月更新一次主要建材的市场信息指导价,为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价款提供依据。创新监管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差异化监管,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当地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企业和个人,在今年的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对于涉及疫情防控急需、公共事业急需、群众生活急需的重大民生项目,经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包括县级以上防疫指挥部)批准,可列为应急抢险类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非招标竞争方式发包。五是行业发展问题。积极开展校企、院企合作,支持企业引进高端智力资源,带动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电子证照、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完善服务企业机制。
《房地产措施》主要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个人合理住房需求等3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一是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和拨付节点、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加快项目上市和企业销售回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根据申请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拓宽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对住房租赁试点企业予以支持。二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加大土地供应储备力度,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优化住房用地供应。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完善“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三是支持个人合理住房需求方面,适当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的市县,可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购房业主,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适当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支持居民在市场利率下行期间降低利息支出。
在介绍《措施》的主要特点时,张弘说,一是时效性强。湖北省住建厅在2月初就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通过网络、电话方式开展多轮企业问卷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并提请省政府审议,为企业复工复产及时提供政策支持。二是针对性强。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11条措施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7条措施均紧扣疫情,针对堵点、难点、断点问题,行业企业普遍反映本文件含金量高,目前,大部分市州县已经开始将各项惠企措施逐一落实,产生了预期效果。三是操作性强。《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湖北实际,在把握全省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宏观发展的同时,明确方式方法和任务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各市州县政府及行业部门可直接遵照执行,抢抓政策窗口期。
张弘表示,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离不开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希望新闻界朋友们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共同做好《措施》的解读和宣传,为夺取疫情防控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做出积极贡献。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本次疫情对各行各业均造成重大损失,请问政府如何指导协调工程甲乙双方合理共担疫情损失?”时,张弘说,在经济损失方面,政府提倡工程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合理分担损失,因疫情影响导致建造成本超过投资概算的,业主单位(甲方)应该及时调整概算,签订补充协议。关于大家比较关注的工地现场防疫设施改造费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消耗费用、劳务人员包车运输费用、人员留观隔离产生的费用等,合同中未约定但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实际新增发生的费用,明确由发包方承担,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有些措施虽说是有利于疫情防控,但已经包含在原签订合同的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比如工地围挡、门禁系统等,这些是不作为新增费用计算的。项目复工后,如果发包方要求赶工的,相应产生的一系列赶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另外,疫情也导致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明显,为保障工程甲乙双方的平等权益,各市州县住建部门将会加快主要建材市场指导价信息的发布频次,为工程甲乙双方协商调价提供依据。
在工期损失方面,疫情导致全省建筑工地长时间停工停产,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避免建筑业企业因无法履约工期引发法律风险和盲目抢工引发质量安全风险,《措施》中专门明确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应予以顺延。为避免工程甲乙双方就工期顺延问题上的争议,《措施》明确指出了顺延期限,即从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项目获批复工之日止,另外考虑到项目复工后人员陆续到岗、防疫设施改造、防护物资储备等工作还需要准备时间,生产效率一时间难以恢复正常,所以原则上还应增加不少于15天的施工现场准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