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湖北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7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2181人,其中,在编1420人,非在编76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0270家,实缴单位77288家,净增单位7036家;新开户职工56.82万人,实缴职工486.35万人,净增职工16.24万人;缴存额853.33亿元,同比增长11.89%。2019年末,缴存总额5650.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9%;缴存余额2647.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4%。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513.29亿元,同比增长6.86%;占当年缴存额的60.15%,比上年减少2.8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002.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3万笔520.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85%、44.3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5.4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42万笔3541亿元,贷款余额2078.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86%、17.22%、15.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51%,比上年末增加0.7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25亿元,与上年末相等。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171.24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44.78亿元。其中,活期22.2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2.28亿元,1年以上定期466.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3.7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52%,比上年末增加0.7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84.59亿元,同比增长18.24%。其中,存款利息21.3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63.09亿元,国债利息63.39万元,其他0.16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2.32亿元,同比增长15.5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86亿元,归集手续费1.32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5亿元,其他0.09亿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42.27亿元,同比增长21.08%;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58亿元,提取管理费用6.31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76亿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24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27亿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35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44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63884.88万元,同比下降1.04%。其中,人员经费30725.03万元,公用经费6500.59万元,专项经费26659.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亿元,逾期率0.5‰。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58亿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亿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27亿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2.5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9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亿元,逾期率为0‰。
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亿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亿元。2019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02%、3.45%和11.8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03%,国有企业占10.92%,城镇集体企业占1.55%,外商投资企业占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54%,其他占3.8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64%,国有企业占25.62%,城镇集体企业占1.79%,外商投资企业占8.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7%,其他占3.61%;中、低收入占93.61%,高收入占6.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38%,国有企业占15.72%,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10.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7%,其他占6.68%;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二)提取业务:2019年,138.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13.2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0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79%,租赁住房占3.1%,其他占0.7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9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1%,出境定居占0.27%,其他占3.6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61%,高收入占8.3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05.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51%,比上年末增加1.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4.41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1%,90-144(含)平方米占75.01%,144平方米以上占7.89%。购买新房占76.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6%),购买二手房占22.2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2%,其他占0.7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9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2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77%,30岁-40岁(含)占38.16%,40岁-50岁(含)占22.53%,50岁以上占7.54%;首次申请贷款占81.1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89%;中、低收入占93.71%,高收入占6.29%。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8161笔33.93亿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2.2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65.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笔5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46.83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06.28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48笔30074.41万元,累计贴息471.0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7.3亿元,建筑面积97.43万平方米,可解决1240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71%,比上年增加12.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进一步梳理了当前住房公积金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点,并拟订了相应的防控措施。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总体可控,贷款逾期率低于预期,骗提骗贷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充分运用电子稽查工具进行自查整改,政策执行风险得到较好控制。2019年8月,重点督促有关城市中心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限期规范缴存基数上限,化解了政策执行中的潜在风险。9月开始,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审计及整改工作。
(二)服务改进情况
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上业务办理量大幅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全省已有21个中心开通了网厅,其中:武汉、宜昌等地基本能实现单位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重点推进全国数据平台接入、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和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工作。目前全国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全面完成,接入率达到100%,按期达到住建部规定要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完成黄冈、天门、江汉油田验收工作,已有8个中心通过验收;14个城市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
(四)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1.获得集体荣誉。2019年全省共计获得4个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其中国家级1个,地市级3个;地市级青年文明号2个。
2.获得个人荣誉。地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1个;地市级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1个;46个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获得其他荣誉12个,其中省部级1个,地市级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