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武汉,地处中部,是长江中游特大城市,土地面积8494平方公里,人口1200万,中国第一大河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在城中交汇。武汉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已全面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目前,武汉全市已有1.47万家单位、551个居民小区、317个行政村推行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居民62万户约180万人。
政府推动 全民参与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武汉市被列入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既是生态化大武汉建设的推动力,也是长江生态大保护的切入点,更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金钥匙”。
2017年12月,武汉市下发了《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区、各部门按照方案,全面启动分类试点工作。市、区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融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日常工作,督促推进。
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市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牢牢抓住完善体系、创新机制、广泛宣传、示范引领四个关键点,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成效初步显现,全市已有1.47万家单位、551个居民小区、317个行政村推行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居民62万户约180万人,试点区域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2%、参与率在80%以上。
2018年,武汉市制定出台《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试行)》,明确试点区域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督导员、分类保洁员配备标准,提高分类准确率。按标准配齐配足分类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全力推进分类收集站(屋)建设,对运输车辆进行喷涂,标识清晰。同时,出台《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实行领导包区督办。
干湿分类为基础 农村城市两不误
根据《方案》,试点范围内,城区生活垃圾分为湿垃圾(餐厨/厨余垃圾)、干垃圾(不可回收的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四类。在企事业单位,上述四类垃圾应该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垃圾箱。
在小区,居民先在家中,对垃圾进行分类、分装,然后,分类投放。其中干湿垃圾占比例最大,那么相应的干湿垃圾箱分布就相对密集。设置标准是,居民小区按50户、服务半径70米以内的标准设置一组干湿垃圾箱。在具体实施时,基本是每个单元门口设置一组。
另外,对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回收箱的设置标准是,每250户设置一处。一般,一个千户小区,在小区主干道等公共区域会设置4处。居民日常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并不多,可以积攒一定量后,一次性投放到有毒有害垃圾回收箱中。
对于可回收垃圾,居民可以通过智能的可回收垃圾站(屋)进行投放,这些智能设备,可以智能承重,智能给予积分奖励,积分可以兑换相应商品。
而农村垃圾的分类标准是,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和不腐垃圾分类进行,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农村由于农业生产生活的特点,会产生大量易腐烂的动植物残渣,这类垃圾分为易腐和不腐。易腐垃圾将被运送处理,就近堆肥,从而实现源头减量的目的。不腐垃圾则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收运处理。农村垃圾分类设施,根据每30户设置一个分类垃圾回收点,每150户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点和可回收垃圾收集点的标准进行建设。
健全垃圾处理体系 完善末端处理系统
目前,武汉市已建成 “五焚烧、两协同、两填埋”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焚烧能力7500吨/天、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3000吨/天、卫生填埋3600吨/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
建成6处大型建筑弃土消纳场,总消纳容量3100万方;20处建筑弃料资源化处理站,处理能力近10万吨/天;建成大件垃圾处理站2座;农村湿垃圾生态堆肥处理设施近20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占比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从2008年开始,武汉市政府在部分居民小区和单位、200多家中百超市广泛布设废旧电池回收点,市民每投放一颗废旧电池可以获得0.1元,可在中百超市购物,废旧电池由格林美公司集中收运处理。10年来市政府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回收废旧电池1.4亿余颗。
垃圾分类,干湿分类为基础,节点细分为补充,回收利用为导向,培养市民垃圾分类习惯是关键。2019年,武汉市将以主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和此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会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力构建超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全面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城市运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