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规定,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 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据了解,《实施办法》是2018年1月1日实施的《实施办法(暂行)》的修订,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探索。
《实施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购房认定时间调整为2017年1月1日(含)以后;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双方都可以按照各自应享受的补贴标准领取购房补贴。
在优化办理流程方面,规定了新的资金拨付形式,采用年初预拨付+年底清算的形式,由市住房保障局一次性提出全年补贴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预拨付全年补贴资金。同时,减少申请购房补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数量,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状况、学历学位证书、购房合同、完税情况、领取生活补贴情况等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各受理单位通过系统联网查询(其中婚姻登记机关不在郑州市的,需由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申请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填写《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即可办理。
《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新引进落户、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本市首次购买住房。
《实施办法》规定了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博士每人10 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实施办法》规定,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的,可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一是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二是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院校 (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 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上述高校中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三是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并在毕业3年内落户本市。
四是在本市首次购买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 (含)之后且合同已完成备案,并按规定纳税,取得完税凭证。
《实施办法》规定,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如果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该先行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实施办法》还对在郑工作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户籍人才,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政策待遇作出规定:在限购审查时只审查学历、职称和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情况,以及购房人就业状况,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
《实施办法》规定,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以上职称;在本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郑初始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都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