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陕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四部门制定《2019年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确保完成2019年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任务,2020年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任务。
目前,陕西省仅有宝鸡市2009年创建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延安市2018年创建为省级节水型城市,西安市向省厅申报了2019年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申请,其他地级城市均未申报,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展缓慢,与国家既定的目标任务相比差距较大。
为做好全省2019年节水型城市创建及评价达标认定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要求,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
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属于缺水城市,在2019年底前必须符合《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2020年必须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要求。
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等市(区),2019年要基本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2020年必须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
居民小区、单位、工业企业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以上、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0%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15%以上。《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以上、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5%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及城市节水评价认定,健全城市节水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大力实施节水改造,深挖城市节水潜力,强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及城市节水Ⅱ级评价达标工作。
《实施方案》强调,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相关要求,严把审批、监管和验收关,搞好工业企业、单位、居住小区节水工作。
尤其是国有企业移交到地方的老旧小区供水管网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改造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城市老旧独立建筑节水工作也亟待加强,要加大这些节水薄弱环节改造整治力度,覆盖率必须达到20%以上。
同时,按照申报批准命名等相关程序,本着建成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按批次进行申报,经考核合格后,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批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