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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2019-04-21 07:43:06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以引导各地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停车设施资源,逐步解决停车设施供给不足、设置不合理、建设不规范等问题。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以引导各地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停车设施资源,逐步解决停车设施供给不足、设置不合理、建设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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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快速提升,新能源汽车日益普及,在城市核心区和老旧居住区表现尤为突出的城市停车问题,亟待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予以解决。为此,河北省制定了《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以进一步推进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停车泊位配建参考指标、停车设施建设要求,共五章。
 
《导则》将河北省设区市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其中石家庄、唐山为Ⅰ类,秦皇岛、邯郸等7市为Ⅱ类,承德、张家口为Ⅲ类。
 
明确了三类城市建设项目停车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配建参考指标,对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公共停车场、老旧居住区停车、新能源汽车停车、机械式停车设施、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等分别提出建设要求和标准。
 
《导则》提出,配建停车场(库)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1——1.5倍。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鼓励非公共建筑自用停车设施对社会开放。
 
要求老旧居住区改造挖潜结合居住区外围道路施划夜间停车位。有条件的老旧居住区,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征求有关业主同意后,可建设地上或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
 
城市地下公共停车场(库)宜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及地下人防设施修建,鼓励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建设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
 
在城市出入口、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附近设置公共停车场(库),提高城市外围区域公共停车位占比。
 
在统筹考虑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
 
《导则》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快速充电桩设置比例不低于50%。
 
中心城区范围内,旅游景点周边公共停车场可适度提高充电桩安装比例。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设置比例不低于15%。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学校等可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建设充电设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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