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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020-05-18 07:29:43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住建部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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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近几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处理,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为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个方面,明确了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文件。
 
《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工作目标: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据了解,这一目标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预期基础上提出的。据初步测算,目前我国新建工程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约为500-600吨/万平方米。正在实施的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建筑垃圾控制”量化考核指标为“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预制装配式建筑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经过示范工程实践证明,采取一系列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可以达到相应的建筑垃圾排放控制目标。
 
为实现工作目标,《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绿色策划。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实施绿色设计。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
 
推广绿色施工。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
 
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对少排或零排放项目建立相应激励机制;要求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为减量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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