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扬中市公布新修订的《扬中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此次公布的办法依据国家、省、市三个层面的文件修订,主要对该市行政区域商品住宅小区内的住宅、非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科学规范,与现行的《扬中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相比,重点明确了主管部门、调整了交存标准、优化了交存方式、规范了资金使用方法,并新增“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下阶段,扬中市住建局将着力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招标、系统完善、数据更新、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新《办法》顺利施行。(来源:扬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