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制定出台《青海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和《青海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试行)》(以下简称《执法文书》), 填补了青海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缺失。
《行为规范》全文共九章64条,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进行拓展、补充和细化,从指导思想、执法纪律、行为规范、服装及装备使用、仪容风纪、语言规范、监督实施等方面对我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规范履行执法行为提出了要求。
《执法文书》共设八类63种,从案件登记、调查取证、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强制执行、立卷归档等方面,运用文字记录等形式,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我厅将继续加强《行为规范》和《执法文书》的宣贯工作,列入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大练兵活动和执法培训内容,对各地执行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文书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制作、使用文书,促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