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河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河北省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76万笔,共362.5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94%、45.92%,支持职工购建房960.67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35927.34万元。在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18%,是受益的主体。
去年全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6万笔
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新开户单位8513家,实缴单位64087家,净增单位4756家;新开户职工43.02万人,实缴职工494.09万人,净增职工5.91万人;缴存额655.17亿元,同比增长10.44%。2019年末,缴存总额5102.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3%;缴存余额2223.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5%。
提取数据方面,2019年,提取额415.97亿元,同比增长7.50%;占当年缴存额的63.49%,比上年减少1.7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878.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9%。
在最受关注的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6万笔362.57亿元,同比增长30.94%、45.9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3.19亿元。
2019年末,河北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05万笔2676.35亿元,贷款余额1640.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82%、15.67%、13.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77%,比上年末增加1.16个百分点。
80后、90后成为公积金贷款主力军
报告显示,80后、90后成为公积金贷款主力军。
全省个人住房贷款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0.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46%,比上年末减少0.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35927.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17%,90-144(含)平方米占72.05%,144平方米以上占5.78%。购买新房占74.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4%),购买二手房占25.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9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9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41%,30岁-40岁(含)占44.47%,40岁-50岁(含)占23.88%,50岁以上占5.24%;首次申请贷款占87.2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6%;中、低收入占95.18%,高收入占4.82%。
住房消费占到提取公积金的七成多
在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方面,2019年,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655.17亿元,同比增长10.44%。2019年末,缴存总额为5102.4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73%。
2019年,167.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15.97亿元,同比增长7.50%。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0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0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87%,租赁住房占3.02%,其他占2.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7%,出境定居占0.12%,其他占7.9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7%,高收入占4.23%。
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方面,2019年末,全省有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3个,试点项目20个,贷款额度30.4亿元,建筑面积238.99万平方米,可解决3210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此外,2019年,河北加快服务模式转变,全省各市实现住房公积金查询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退休提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加强协调督办,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目前,6个以上的市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及抵押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极大增强了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便利。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一次不跑”被评为2019年度河北省大数据应用优秀案例。去年我省还集中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全省21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全部实现全国数据平台接入,提前1个月完成任务目标,为实施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供了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