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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者奖励契税额的50%

2020-05-06 21:14:5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4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购买
4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购买商品房、门面房、办公用房的,按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奖励,初次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并缴纳契税的,按每个车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纳税人奖励。
 
该《意见》包括实行购房奖励、延期缴纳税款、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容缺受理"三通一平"审批手续、分步收取报建费用、加大信贷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阶段性放宽预售申报条件、顺延项目工期和交付期限、改进政务服务十个方面,由郴州市住建局和郴州市财政局、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郴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意见》提出,对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以及《意见》发布前已在郴州市中心购买新建商品房尚未缴纳契税的,在《意见》发布后六个月内缴清契税的,按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奖励;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并缴纳契税的,按每个车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纳税人奖励。
 
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同时,《意见》表示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成交价款溢价在3000万元以内的,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缴清;溢价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根据竞得人的申请,允许在一年内分期缴纳,但要按规定支付分期缴纳的利息。
 
此外,开发企业办理报建手续且未缴纳报建费用的,可按"0.5∶0.5"的比例分别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报建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缓缴,缓缴时间自市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在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预售时,工程进度已建至地上二层以上但未达到要求的,可采取监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方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潇湘晨报5月3日援引市场机构统计,郴州市今年第一季度成交地块26宗,成交面积70.39万平米,整体成交规模存在明显的下降,同比、环比分别下降58.13%、73.86%,其中流拍19宗,流拍面积68.92万平米,流拍集中在桂阳、宜章等县城。郴州住宅成交方面,受到疫情冲击,一季度住宅成交总金额18.63亿元,同比、环比收窄39.80%、53.74%。
 
此前的4月15日,郴州市代管的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资兴市支持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鼓励合理住房消费,4月1日起至年底,购房给予契税50%补贴、安家补贴以及棚改货币安置奖励。同时,鼓励团购和房企让利销售。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通报》研判,预计下阶段全省将呈现商品房销售面积继续下降、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回落、商品房价格总体稳中有降三大趋势。其中,长沙市受益于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人口净流入影响,市场和房价总体平稳;但省内三四线城市尤其是人口净流出城市,房地产市场因疫情而面临考验,加上受棚改规模、货币化安置规模下降以及城镇人口增长缓慢等因素影响,住房需求疲软,市场将有所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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