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湖北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湖北省住建厅21日发布《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湖北要求,各地根据城市常住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用户排水特点,科学确定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湖北提出,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湖北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快构建覆盖污水治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同时,设立公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徐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