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标准》指出,全过程工程咨询强调智力性策划、多阶段集成,通过对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和实施全过程管控,为委托方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提供增值服务。工程咨询方可以在投资决策阶段或建设实施阶段提供专项咨询服务;有的还可在运营维护阶段提供专项咨询服务。
据了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广、内涵丰富,为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水平,有必要通过制定标准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组合。
《标准》共7章。第1章至第3章分别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7章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内容。其中:
第1章总则,主要明确标准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第2章术语,主要明确定义和解释新的术语;第3章基本规定,主要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及专项咨询中的一些共性要求。第4章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及人员职责,主要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模式及工作要求;第5章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主要明确投资决策阶段综合性咨询的内容、程序及成果;第6章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三个部分;第7章工程专项咨询,主要明确一些目前较传统的工程专项咨询的内容、程序及成果。
《标准》强调,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涵非常丰富,工程咨询方在工程咨询实践中的角色会有多种,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也会非常有“弹性”,每一个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未必都是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为止的全过程咨询。因此,应当突破传统的投资咨询、设计咨询、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服务等思维模式来看待全过程工程咨询。
《标准》明确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基本规定:
1.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分为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其中,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又可分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咨询方还可根据委托方需求提供其他专项咨询服务。
2.工程咨询方可提供的专项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咨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技术咨询、风险管理咨询、项目后评价咨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工程保险咨询。
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应由具有相应能力和业绩的工程咨询方承担,其中涉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咨询业务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类单位承担。
4.委托方可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咨询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即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工程咨询方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
5.工程咨询方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和期限,结合工程特点、建设规模、复杂程度及环境因素等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并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送委托方。
6.工程咨询方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并应经工程咨询方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送委托方。咨询工作大纲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咨询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咨询工作重难点及总体思路、咨询工作进度安排、咨询工作成果等。
7.在每项咨询活动开始前,咨询工作部门负责人应组织专业咨询人员根据咨询活动需求编制相应的咨询工作计划。咨询工作计划应经咨询项目负责人审批。咨询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咨询工作目标和任务;咨询工作依据;咨询工作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咨询工作制度及流程;咨询工作进度安排;咨询工作可交付成果及其表达形式。
8.在咨询活动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咨询工作大纲或计划时,应由咨询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咨询人员修改或调整,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审。
9.全过程工程咨询强调智力性策划、多阶段集成,通过对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和实施全过程管控,为委托方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提供增值服务。
10.工程咨询方宜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知识管理平台,强化知识管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有力支撑。
11.工程咨询方应统筹组织咨询服务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按咨询服务内容和职责划分组织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