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进入倒计时。15日,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为配合5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条例”,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该局将依法把北京市“塑料袋”管起来,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记者注意到,严禁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等行为都在监督检查的范围之内。
早在2008年6月,我国开始施行“限塑令”,但从10多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显然差强人意。一方面,商家受利益驱使,在“限”字上做文章,打擦边球;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塑料袋过度依赖,无视一个“限”字,实际上给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无限”生存空间。特别是,随着外卖餐饮和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限塑令”已沦为一种摆设。如此语境下,北京将实施新规,严禁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显然向“禁塑”迈出了关键一步。
众所周知,从“限塑”到部分“禁塑”,执行是关键。首先,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比如,环保部门应一律叫停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企业,同时停止此类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白色污染”的产生。再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禁力度,对重点环节和流通领域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特别是,应将“禁塑”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立法范围和“禁塑”的内容,制定“禁塑”目录,并保持相关信息公开透明。
然而,从“限塑”到部分“禁塑”,宜堵更宜疏。必须厘清的是,实施“禁塑令”,不是封杀所有塑料制品,而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袋,及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这就要求,北京在实施“禁塑”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即推出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来看,国内替代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可靠,产品产量充足,可以满足“禁塑”后的市场需求。这也是北京敢于率先推行“禁塑令”的底气所在。
换言之,禁止超薄塑料袋,关键要有环保产品替代。从全国市场情况来看,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价格明显偏高,影响了消费者使用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生产和供应量,逐步降低销售价格,不给消费者增加过多负担。特别是,实施“禁塑令”,必然导致部分商家库存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大量积压,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将商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以此提高商家执行“禁塑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