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系统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相关工作安排,3月下旬至4月中旬,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浙江全省11个地市及部分下辖县(市)区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督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市政公用安全、用于防疫医学观察点的城乡房屋以及因防疫需要暂停使用的其它公共房屋安全。建筑工程检查在建工程23个,其中商品住宅类项目13个,公建类项目9个,轨道交通类项目1个。共计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督办通知单21份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1份,共计反馈检查意见213条。市政公用行业检查涵盖城市桥梁隧道、垃圾处置设施、供水设施、燃气设施以及道路井盖五个方面,下发安全生产督办单11份,反馈意见共计317条,其中城市桥梁隧道101条,垃圾处理设施47条,供水设施58条,燃气设施99条,道路井盖12条。房屋使用排查1063个防疫医学隔离观察点、15814幢城乡公共房屋的安全隐患情况。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方面:一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不到位。尤其是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等安装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安全隐患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临时用电不规范,“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三是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项目安全管控不力。
(二)市政公用方面:一是部分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个别场站未按设计要求布置功能分区,燃气用户尤其是餐饮场所用气安全存在隐患。二是部分地区城市桥梁档案管理、日常养护制度不健全,少数桥梁伸缩缝漏水、梁底裂缝以及栏杆锈蚀等问题较为严重。三是垃圾处置设施的易燃易爆重点位置的监测手段有待完善。四是抽检的窨井中防坠网存在损坏或缺失现象。
(三)房屋使用安全方面:一是其他行业部门对于公共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存在差异;二是各行业公共房屋排查工作存在内容不全,未查阅原始资料等。
下一步,各地要按照本次检查要求,对照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进行整改,确保我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一是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到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严肃纠治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我厅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三是加强防范,落实应急管理。各地要针对高温、台风、强降雨、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加强火灾隐患排查,认真落实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做好排查,巩固防疫成效。对建筑系统内存在人员集中居住、办公、隔离场所(活动板房)安全情况进行进一步全面排查并确保建设系统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