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通知》(陕政发〔2019〕1号)精神,推动陕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启动支持鼓励建筑企业对外市场拓展奖励申报,对2019年度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奖励。
按照通知,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库(建筑业、勘察、设计)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月度统计快报、依法纳税的建设工程企业均可自主申报。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通知明确,此次申报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奖和国际工程项目创优奖两类。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按当年国际营业收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另外,2019年已申报并获得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再申报。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要确保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按不良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已拨付奖励资金的,收回资金。各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官方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申报工作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