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住建行业责任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惩戒期间,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市场经营业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责任主体的范围包括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住建行业相关注册执业和从业人员。
严重失信名单惩戒期限为12个月。在惩戒期间,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市场经营业务。但对于拖欠工程款、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销售商品房等需要修复的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在惩戒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的,由认定部门继续将其保留在严重失信名单。
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房地产业责任主体,实施重点监管或依法限制:暂停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办理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房屋交易手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予办理资质升级、合并、重组、分立,以及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审批服务;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居间服务合同网上签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