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租金缴纳方式将由“先交租后补钱”,调整为直接按优惠标准交租。17日获悉,武汉市对公租房保障政策进行修订完善,6万余户住公租房的家庭将获得实惠。
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即房屋,下同)配租为主、发放租赁补贴为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无房新就业职工、在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阶段性保障,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
同时,租金缴纳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按照武汉市现行政策,对于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先缴后补”的租金缴交形式,即租户先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然后政府再根据其享受的补贴标准发放现金补贴。不过,实际操作中,由于承租人收入不高、支付能力有限,部分困难群众先按市场价支付租金存在一定压力。本次政策调整后,可在缴纳租金前,直接按享受住房补贴后的优惠标准计租。这样一来,将有效降低保障家庭租金筹集压力。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同时明确了新旧政策衔接时保障力度就高原则,也就是该办法施行前已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其应缴纳的租金总额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其租赁补贴总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这意味着,新政策将使得武汉市公租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新规执行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租金变化
武汉公共租赁房主要提供给本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低于35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居民,按不同收入情况享受不同幅度的租房补贴。
以某3口之家保障对象为例,其租住公租房面积50平方米,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月。
1、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80元(含),保障办法实施前后,实际缴纳租金无变化,依然按照0.75元/平方米·月缴纳租金;
2、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780-1560(含)元,月租金由368元降至240元;
3、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560-1750(含)元,根据保障力度就高原则,月租金仍为368元;
4、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750-2000(含)元,月租金由584元降至560元;
5、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为2000元以上,月租金由800元降至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