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内蒙古赤峰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号“赤峰发布”发布了《赤峰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稳定住房消费若干措施》,提出尽快推动售楼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复工等五项措施。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在促进商品房预(销)售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发建设项目完成总投资额25%的,允许分区、分块按幢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齐全的即时下发预售许可证。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方面,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进行存量房交易的,以家庭为单位;使用公积金贷款未超过两次的,可申请房屋价格总额80%的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其中,疫情防控期间,开发建设企业6月30日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与职工协商后,可申请按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还贷时限顺延至6月30日。
在鼓励个人购房方面,自4月16日起,采取“先征后补”方式,给予税收财政补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以首次网签日期为准)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税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个人购买车库、车位、仓房等地下产品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税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存量房(含车位等)进行交易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并按其房屋实际缴纳税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在“互联网+服务”方面,全面推行“不见面”办理,提供“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方式开展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