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住建部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要求,加快市县系统联网,将市本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向所辖区县扩展,全面覆盖所辖行政区域,按要求接入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库。
为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水平,《意见》要求,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服务,营造稳定、透明、安全、可预期的良好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全面采集楼盘信息。要建立健全楼盘数据;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动态更新楼盘表信息。
楼盘表是房屋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实施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开展房屋交易、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基础。因此,《意见》要求,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覆盖所辖行政区域的各类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楼盘表。
《意见》就楼盘表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是物理状况信息。包括丘数据、项目基本信息、幢数据、房屋基本单元、房屋编码、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建成年份、建筑结构、户型结构、房屋朝向、房屋楼层等。
二是权利状况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利人、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宗地编号等土地权利状况信息,以及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性质、房屋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信息。
三是交易状况信息。包括房屋买卖信息,买卖当事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付款类型等;房屋抵押信息,抵押当事人、评估价格、贷款金额、贷款方式等;房屋租赁信息,租赁当事人、租赁价格、租赁套间、租金支付方式、押金、租赁期限等;房屋查封限制信息,查封限制人、被查封限制人、查封期限等;其他应记载的信息,物业管理、交易资金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屋征收等。
《意见》要求,提供自动核验服务,要自动核验交易主体;自动核验房源信息,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动核验新建商品房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按政策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等限制交易或者权利负担的情形。
《意见》强调,优化网签备案服务。要推进“互联网+网签”,积极推行“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延伸端口就近办理,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实现网签即时备案;保障交易便捷安全,在变更、注销网签备案前,不得重复办理同一套房屋的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纳入监管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在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立即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意见》要求,提高数据使用效能。要强化信息对接共享,加快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信息与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及时交换数据信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拓宽数据应用范围,为当事人办理税务、贷款、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登记、强制执行等业务和公共服务提供便利,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