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方案,启动全省“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通过开展此项活动,提高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水平,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的企业,有效遏制新增物业信访矛盾纠纷,改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在“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中,重点开展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推进物业服务公示公开、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行“红色物业”、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八项重点任务。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日产日清;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保持小区内道路畅通;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特别加强电梯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园林绿化水平,保持水质清洁卫生;园林水域和其他易发生危险的地段、场所应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推进物业服务公示公开,保障业主知情维权权益
围绕物业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投诉的渠道、方式,居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等方面,在所有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
推行“红色物业”,化解社区物业矛盾纠纷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加快成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构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同时,大力推行“红色物业”模式。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帮助物业企业、社区物业服务项目建立党组织,并将物业企业党建工作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评比、物业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引导物业企业在开展服务的同时,传递党的声音、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调动多方积极性,解决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问题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通过业主自治、委托社区管理、引入物业企业等模式,分类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日常管理。鼓励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给予适量政府资金补助或政策支持,提倡以街道、社区为单位,采取将老旧小区与新建商品房小区整体打包的方式,引入物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老旧小区居民付费购买服务意识,通过开展党员活动、志愿者服务、物业服务人员优先聘用等方式,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管理积极性。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场接访、投诉电话、信件、网络和电子邮箱等形式,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企业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加强对物业企业违规行为、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和履约水平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物业企业违规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予以严肃处理(处罚)。严格落实《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严重违法、多次违法或严重违约的物业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在整个活动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工作通报、实地调研、会议调度等方式对各地进行督促指导,并组织全省物业管理系统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