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
《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
《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实施意见》要求,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
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利用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优先对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52个未摘帽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