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行为,及时化解发承包双方工程结算价款的争议纠纷,2014年12月省建设厅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建〔2014〕12号)(简称《原办法》)。实施五年来,全省累计受理调解项目1182个,涉及金额2264亿元,出具书面调解意见102个,调解金额36.77亿元。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在化解建设工程争议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向纵深推进,省建设厅对《原办法》予以修订,于日前出台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建〔2020〕3号)(简称《新办法》),将于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新办法》对调解受理范围、规范调解流程、调解效力认定、专业调解员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更加快速、高效、公正的解决争议纠纷,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