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建立“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发布制度,要求各地及时发布“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信息,并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引导群众选购“五证齐全”的商品房。
通知明确,各地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及时将项目详细信息、预(销)售许可信息、楼盘表信息等对外发布。
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及资质等级、项目位置、项目建设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预(销)售许可信息包括:许可(备案)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批准预售的楼号、套数、面积,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帐户等。
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等;每套住宅的房号、用途、面积、销售状态等;商业、办公等房屋的最小销售单元的房号、用途、面积、销售状态等。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单位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开辟“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专栏,及时、准确对外发布所有在售项目的相关信息,并添加检索功能,方便群众进行查询。鼓励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同步发布,提高信息覆盖面,提升购房人对商品房项目合法性的辨别能力。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在3月30日前完成信息发布,县(市、区)在4月30日前完成信息发布。新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信息发布时间要在10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