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计划》总量为2028公顷,其中:住宅用地54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7%(其中商品住宅用地45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82%,占计划总量的22%;非商品住宅用地96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18%,占计划总量的5%);商服用地38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9%;工矿仓储用地48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4%;其他用地60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0%(其他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供应计划》重点突出以下政策导向:
一是全力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紧紧扭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个纲,积极推动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供应。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的用地供应,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助力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
二是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继续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加快留用地落地兑现,引导留用地与乡村振兴项目有机结合。
三是加大城市更新土地供应。建立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供应市场的联动机制,持续保持城市更新建设用地供应力度。
四是确保住宅用地平稳供应。全面落实因城施策,促进多主体供应、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制度建立,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继续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公开出让全自持用地等方式培育租赁住房供应市场主体,多渠道拓宽租赁住房来源。(记者 刘怀宇 通讯员 穗规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