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2020年度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提出将高质量完成省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高品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高水平构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体系,高标准助推市政园林行业健康发展等。来一起看看,哪些工作与您的生活紧密相关吧。
一、咬定目标,高质量完成省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
(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督促各地制定问题整改清单,举一反三全面抓好落实。对全省城镇污水垃圾等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强化污水垃圾设施臭气异味治理,配合做好船舶污染治理,坚决将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突出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强化党建引领、基层自治、群众参与,实施5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试点省建设要求,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项目生成、社会力量市场化参与、动员群众共建、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示范。
(三)强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力争到年底前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和“零填埋”。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建成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00个以上,启动200个商业街(居住小区)“定点定时”投放清运试点,分类覆盖面达到9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大力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增处理能力2万吨/日以上,基本实现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县县全覆盖。新(改、扩)建生活垃圾中转站100座以上,新购置运输车辆600辆以上,鼓励推广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支持金华开展垃圾革命试点。
(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和停车设施建设。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评估管理办法,开展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推动“海绵+”理念在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等环节全闭环贯彻落实,全省新建成海绵城市180平方公里以上。新增主城区停车位10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1.5万个以上,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大力推动智慧停车建设,助推停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夯实基础,高品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五)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实施《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全省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以上,新增污泥处理能力3000吨/日以上;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00公里、雨污分流管网600公里,建设雨水管网600公里,清淤排水管网20000公里;完成40座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和1000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出台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大力推广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模式,加快建立“厂网一体”长效运管机制,加强污水处理厂源头管控,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有序运行。
(六)统筹推进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和建设。出台规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与补偿政策,强化绿线刚性约束。指导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系列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城镇)创成15个以上。推进国土绿化,科学配置城市绿地植物,提高乔、灌木种植面积比重,开展绿地竖向设计指导和监督检查,因地制宜推进绿化彩化,新增绿地1500公顷以上;有效落实防护绿地和区域绿地建设,提升卫生隔离、生态防护功能。加强居住区、单位、公园和道路绿化建设,新建省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优质综合公园、绿化美化示范路各50条(个)以上。全力推进万里骑行绿道网建设,修编《浙江省省级绿道网布局规划》,实施市域交界面贯通计划,因地制宜推进城市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新建绿道1000公里以上;继续开展最美绿道评选和健走大赛等活动。
(七)大力推进城市供节水能力建设。全省新建(含开工)和改造(含开工)供水能力120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850公里。出台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摸清底数、明确责任、规范运维,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推广城乡居民用水“同网、同质、同服务”,全省新增城乡一体化供水覆盖农村居民90万人。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缺水型城市不低于20%。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积极推进各地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节水型城市,特别是督促指导温州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
(八)持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设施建设,全省主城区新开工建设快速路20公里,续建200公里,建成40公里;新增主城区联网路20条;主城区新建改造城市道路50公里以上,城市(县城)新增城市道路260公里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共同沟建设,全省新开工地下综合管廊10公里以上,建成15公里以上。推广杭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经验,指导各地出台管线强制入廊及有偿收费等配套机制。
(九)全面实施城镇燃气体制改革。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城镇燃气体制改革的意见》,编制城镇燃气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供气环节扁平化、城燃企业规模化改革,加强燃气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储气调峰能力。出台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管理办法,启动首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指导衢州市、兰溪市、安吉县开展管道燃气“村村通”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管道燃气“村村通”工作制度机制和推进模式。
三、守牢底线,高水平构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体系
(十)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继续实施全省城市公共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二次供水管理考核和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从“源头”到“龙头”保障全省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指导各地督促供水企业做好水厂安全运行管理,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加强城镇燃气安全运行。制定全省城镇燃气突发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城镇燃气安全运行标准。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管控能力提升行动,出台加强城镇燃气管线防护及第三方占、掘保护、规范餐饮行业用气安全管理等方面意见,全面实施燃气行业全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燃气场站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等制度,建立完善多部门齐抓共管机制。
(十二)加强城市道桥隧运行管理。出台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意见,组织制定全省城市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安全监测,持续开展地下管线排查,严格落实定期巡检制度,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城市道路塌陷、隧道消防、桥梁防撞防护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Ⅱ类桥梁护栏的升级改造。
(十三)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主体施工与设备安装调试交叉作业安全。督促指导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认真按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范,开展安全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十四)加强防汛排涝等应急能力建设。编制全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内涝风险图和应急工作指南,建立城市内涝风险点监测预警机制。全年完成现存易淹易涝区域40%以上的整治任务,增加应急抽水设备3万m3/小时。完善建设系统各层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加强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防御和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在发生重大卫生安全事件时的运行管理机制研究,在物资调配、人员防护、设施补齐短板等方面明确工作责任、要求和流程。
四、开拓创新,高标准助推市政园林行业健康发展
(十五)编制“十四五”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市政公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排水防涝和海绵城市建设等“十四五”规划以及全省绿道网建设、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明确今后五年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十六)健全政策法规标准。配合省人大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会同省发改等部门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浙江省园林绿化条例》立法可行性研究。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城镇燃气和城市桥隧地方安全标准、建筑防涝和易涝区域防涝设施设备配备、智慧城管绩效评价等标准。编制园林工程、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智慧城管建设等技术导则。
(十七)创新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出台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开展园林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开展城镇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通过城市立法建立永久性绿地、核发公共绿地土地证等管理模式。在供水水质、城镇污水、城市桥隧运行维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继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第三方评估。
(十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巩固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431”成果,推动市政公用领域行政审批全面实现“一证通办”“一网通办”,提升掌上办、网上办、智能办服务效能。制定全省实施城镇“厕所革命”行动方案,推进公厕建设和改造,强化公厕保洁维护管理,优化提升便民服务功能。
(十九)提升智慧城管效能。加快“城市大脑”在智慧城管中的创新应用,全面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等技术在市政设施、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排涝、园林绿化、停车诱导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省级智慧城管数据中心建设,整合基础数据、监督数据和行业运行数据,形成智能化、规范化、集约化的数据汇聚和分析平台。完善智慧城管运行机制,各地智慧城管平台中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结案率达96%,及时结案率达90%。完善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机制,50%以上的县(市、区)绩效评价达到A级以上。
(二十)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彻底整治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领域行业乱象及涉黑涉恶问题。制定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市场准入,健全建设、综合执法、公安、交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黑车”违规运输扰乱清运市场秩序、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偷倒乱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以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破坏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行业秩序的行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堵塞行业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