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从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倪虹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继续研究出台有针对性和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倪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住房公积金确实涉及到企业和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这次有关部门在商定为企业纾缓困难时,充分考虑了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
第一,在企业缓缴时,提出要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对于有贷款的缴存职工,因为一些困难,特别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帮助他们战胜困难。
第三,同时也在考虑,对于有些新市民租房存在困难的,还可以考虑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