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出台12项举措,包括可依法延期缴纳税款、还款困难的企业可展期或续贷、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预售形象进度、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租赁国有资产的房屋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等,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
税款可延期缴纳
银行机构不得断贷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相关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也可以延期缴纳,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工业、仓储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同时,协调引导驻济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开竣工时间可延期
施工周期可重新定
12项举措中,对建筑预售形象做出了明确调整。举措中指出,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当调整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将高层、小高层建筑预售形象进度不少于地上12层,调整为不少于地上6层,多层建筑调整为正负零;对复工的项目,可依企业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
而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济南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无法按照原施工合同周期完工的,合同双方可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
鼓励企业线上售房
减免或者缓收租金
面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鼓励企业通过线上销售、线下预约办理的方式售房,避免人员聚集。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应加强销售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确保自身健康和安全。购房资格可以网上查询和预约办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可以容缺原件审核。
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鼓励其它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或个人,减免或者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为保障济南市城乡有序建设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备案制项目应“即报即批”。住建部门应加强复工指导,主动上门服务,支持企业尽快复工。(谷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