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1月15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聚焦群众步行和自行车出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突出问题,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切实改善绿色出行环境,使人民群众走得通畅、走得安全、走得舒适。
在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方面,《意见》要求: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清理违法占道行为。严控机动车占道停放,严管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影响通行的要坚决取消。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自行车停放点,定期清运地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损坏、废弃的租赁自行车。重点整治餐饮店、洗车店等沿街商户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规范流动摊点经营行为。
要完善人行道网络,打通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通达性,顺畅连通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菜市场、体育场、车站、公园和广场等。拓宽过窄人行道,保障改造后的人行道宽度不低于2米。推广使用下沉式井盖,使井盖表面与人行道铺装保持一致。完善人行道上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障连续、畅通。
完善安全措施。尽量避免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共板设置。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护栏、隔离墩、阻车桩等设施,推广应用电子监控设备,阻隔车辆进入人行道行驶。人行道上行道树树池表面应与人行道平顺,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改造。加强人行道上方牌匾、灯箱等悬挂物管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加强人行道设施日常巡查和管理养护,及时排查和消除设施破损、路面坑洼、井盖缺失沉陷等安全隐患。统筹人行道地下管线建设,避免短期内重复开挖和长期占用人行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破损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加强人行道上各类设施管理,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设施要立即予以处置,闲置和废弃的设施要予以归并和拆除,不符合节约道路空间要求的设施要逐步规范。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逐步将人行道上各类设施有序布置在设施带中。推动人行道上方电力、通信等架空线入地,清理空中"蜘蛛网"。
人行道路面铺装要选择耐磨、透水、防滑的材料,不得使用易滑石材等材料。推动人行道周边口袋公园、迷你花园等建设。采用满足步行要求的照明方式,消除暗区盲点。
在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方面,《意见》要求:
科学编制自行车专用道规划,构建连续、通畅、安全的自行车专用道网络。在市政道路红线内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有效串联重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集中办公区、城市公园等。因地制宜规划路权专有、封闭隔离、快速通行的独立自行车专用道。依托城市绿道,规划以休闲、游憩、健身为主要功能的自行车专用道。
依据自行车专用道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成片、成批、成网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可采用绿化带、护栏等形式与机动车道隔离。依托绿道建设的自行车专用道要配套建设具备休憩、交通换乘、综合服务等功能的设施。
制定加强自行车专用道管理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整治违规停放机动车和摆放设施设备等非法占用自行车专用道的行为,严禁挤占自行车专用道拓宽机动车道,保障自行车专用道有效通行宽度。完善自行车专用道的标识、监控系统,禁止机动车进入自行车专用道,保障自行车路权。
《意见》还明确,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每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3——5个区域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试点区域要聚焦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市民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群众生活休闲、购物旅游、集中居住场所等重点区域。